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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濟大學香港校友聯誼會章程


第一條:
本會是業餘的聯誼團體,是獨立的民間群眾組織


第二條:
本會是由上海市同濟大學在香港的校友組成,定名為 "同濟大學香港校友聯誼會".


第三條: 本會的宗旨是"聯絡感情","增進友誼",發揚"同舟共濟"精神,增進同濟校友之間及香港校友與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系與友誼.密切與母校的關系,為母校增光,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作貢獻.


第四條: 會員資格

凡是香港居民或在長期留港工作的原同濟大學畢業生,肆業生,教職員工均可以加入本會.同濟校友,經與本會聯系,填寫通訊地址, 承認會章,即為本會會員


第五條: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
1. 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
2. 有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,批評和監督的權利
3. 有推薦和選舉各屇理事會成員的權利
4. 有承擔本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的義務
5. 有交納活動費的義務


第六條:
本會會員大會是決策的最高機構,日常工作由理事會負責.理事會人員由上屇理事會提名,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,理事會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,理事組成,任期三年.